广宇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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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9 18: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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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9-3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一百十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广宇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慎、认真的研究,就本次会议审议《关于为信宇房产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咨询”)对参股子公司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房产”)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2、广宇咨询在确保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信宇房产的另一股东以同等条件向信宇房产提供财务资助,保障了合作各方的合法利益。

3、信宇房产以自有物业抵押作为还款保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4、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对财务资助采取了恰当的风险防范措施,该事项出现违约的风险较小。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财务资助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姚铮、何美云、张淼洪
2019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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