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星科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并继续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恒星科技资讯
2018-11-07 16: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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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08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并继续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该事项已经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6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或光大郑分”)签订《结构性存款合同》,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购买光大郑分《2018年对公结构性存款统发第八十四期产品4》。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约为4.35%,实际存续天数: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11月6日,取得收益217,666.67元(含一日活期利息)。截止公告日,上述理财产品赎回的本金和收益已全部到账。


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或光大郑分”)签订《结构性存款合同》,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1、存款金额及存款期限:

存款本金:CNY20,000,000.00(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起息日:2018年11月7日

到期日:2018年12月7日

甲方存款账户的账号以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凭证为准。甲方将上述款项存入乙方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结构性存款凭证(权利凭证),并对其作必要防伪标记后交甲方。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凭证上须特别注明“按2018年11月7日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的2018101040764号《结构性存款合同》执行”字样。

2、到期支取利率:年利率3.45%

3、计息规则及利息支付方式:(1)利随本清;(2)计息规则:30/360;(3)计算代理人:乙方。

4、存款存放地:经甲乙双方商议,本合同项下的存款存放地为乙方的郑州分行营业部。合同生效并甲方款项到达乙方后,乙方按规定于起息日为甲方出具权利凭证。

5、结息付息方式: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账号。在存期内若甲方提供给乙方的银行账户账号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正式书面确认书,否则由此而引起的纠纷将由甲方承担责任。本存款利随本清。如乙方确遇有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对应利息部分可延迟至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再支付(乙方对此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罚金)。

6、本息付款保证及违约责任:(1)乙方声明及保证甲方本金的安全,并及时支付甲方相关收益。(2)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还本付息。如不能按时还本付息,以实际拖欠的金额为基数,自拖欠之日起,乙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甲方如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款项存入乙方,则自
延期之日起,每拖延一日,按照实际拖欠资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存取款条件:甲方取款时,应依法出具权利凭证、预留印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取款证明书和乙方依法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件。甲方应对上述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乙方依法对权利凭证、印鉴和有关证明文书验明真伪和效力,如属合法有效,将甲方所取款项划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8、权利凭证其他信息:(1)凭证编号:000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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