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6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
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涉及激励对象94名(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涉及激励对象79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涉及激励对象15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2.312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可解锁400.2278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可解锁62.084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679%。
2、根据《河南恒星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少杰、刘彭武、都红伟、孟祥嵩、周斌已离职,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6,023股,占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股份总数的0.449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3%。除上述激励对象离职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3、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7月19日。
4、本公告中部分数据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存在差异。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批情况
1、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关于将公司实际控制人谢保军之弟谢保万(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谢进宝(公司副总经理)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
1、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5月29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894.649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6元/股。
2、公司董事会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因激励对象曲亚博放弃认购,公司首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94.6499万股减少至894.0671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83人调整为82人。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认;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情况进行了验资。
4、2015年6月30日,公司的限制性股票首期授予完成。公司本次实际共向82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894.0671万股限制性股票。
5、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召开了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706,362,8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1.00元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完成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公司首次共向8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894.0671万股增加为1,341.1007万股。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并上市流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此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7、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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