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履
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所成立于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有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亿元。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30.7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488家,2022年度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12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0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
22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等服务。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
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
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
行了沟通。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大华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认
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独立、客观、公正、公允评价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足以胜任,工
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出具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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