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
伙人为梁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270 人,注册会计师 1,471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41 人)。大华事务所在国内重要城市
设立了 30 家分支机构。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 33.27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30.74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3.89 亿元。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或说明。
经审计,大华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经营层进行了沟通。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大华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交换了意见。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事务所工作方案,包括审计策略和程序、人员安排、时间计划、重点领域等内容,并重点从营业收入、资产减值、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等方面予以关注并提出应对措施。
3、大华事务所出具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3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尽职尽责并如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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