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沃尔核材资讯
2023-12-11 20: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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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12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结
售汇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
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控股子公司
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视同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
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包括进出口业务、外币借款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六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
测,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远期结
售汇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付)时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远期结售汇交易账户,
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
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远期结售汇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职责和审批权限

第十条 本制度规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具体包括:

(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日常管理部门,对公司远期
结售汇业务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内审部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 各子公司总经理不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最后审批权,所有的远期
结售汇业务必须上报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所签署的与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相关的协
议或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行为,所涉及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0%(含10%)的由董事长审批;所涉及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50%(含50%),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50%的,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章 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前述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运作和管理,
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六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 财务部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操作,财务部应加强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建议;


(二) 市场部根据客户订单及订单预测,采购部根据供应商订单预测额,进行外币收(付)款预测;

(三) 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结合市场部的预测结果,根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订与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公司远期结售汇交易方案,并提交总经理审核;

(四) 总经理负责审核财务部提交的交易方案,评估风险;

(五) 董事长、董事会、股东大会在权限范围内审议;

(六) 财务部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交易方案,向金融机构提交远期结售汇申请书;

(七) 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易价格,经公司确认后,双方签署相关合约;

(八) 财务部在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成交通知书后,检查是否与原申请书一致,若出现异常,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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