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电投能源资讯
2024-04-25 1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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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或“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四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四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既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分红比例明确,分红方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审核意见

公司办理的国内保理业务的保理融资款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支出,能够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保理合同以银行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及《国内商业发票贴现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保理融资利息按照购货方与银行或保理公司协商确定。本年度公司仅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银行或保理公司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银行或保理公司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


公司拟办理此业务为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打通上下游企业融资瓶颈,降低供应链条融资成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拟在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账单融资变现业务,用于满足上下游企业融资需求及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四、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审核意见
公司及各级分、子公司拟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及结算等信贷业务,在办理以上业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21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电投能源公司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

公司制定的电投能源与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五、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26466 号),审计师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
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
在重大缺陷。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晋中电投晟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辽电投盛能电力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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