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26466 号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
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风险管理设计的合理性
与执行的有效性作出的评价与认定。建立健全并合理设计风险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性、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财务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有关的风险管理执行情况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核过程中,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风险管理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风险管理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推测未来风险管理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我们
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
存在重大缺陷。
本报告仅供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时使用。未经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说明
一、公司基本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 “本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银监复[2004]186 号批准,由原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重组改制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922079532,法定代表人:尹
国平,注册资本 75亿元。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金贸大厦 3单元 19-21
层。
经营范围包括: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公司按照监管规定,成立股东会、监事会和董事会及各专委会,制定《章程》等系列公司治理类制度,规定股东会和股东、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从制度控制、机制控制等方面,建立内控保障体系,形成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各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合规部及审计稽核部门为依托的组织架构体系。通过部门自律、绩效考评、内审监督、责任追究等形式确保各部门、各岗位各司其职,为公司有效防范风险、稳健经营夯实了基础。
公司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公司的存、贷款利率及各项手续费率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公司在人民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公司设置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建立了信贷、投资、结算、资产负债、财务管理、人力资源、规划发展、党建管理、综合管理、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公司建立对各项业务的审计稽核制度,并设立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的专职内审稽核部门。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内审稽核部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稽核。公司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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