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8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新旧条款对照表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内容或条款 备注
号
1 第八条 (十二)其他部门与中心
1 按照其职责和业务分工,履行境外投 增加
资相关职责。
第十二条 未纳入投资计划的投
2 资项目不得实施。因外部环境或项目
2 本身情况变化,需追加投资项目或调 增加
整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应纳入年度投
资计划调整。
第二十六条 (三)战略规划部 第二十七条 (三)战略规划部(国
(国际项目筹建处)指导项目单位跟际项目筹建处)指导项目单位跟踪集
踪3集团公司向政府部门的呈报和批准团公司向政府部门的呈报和批准手
3 手续,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文续,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文件
件。 后,由电投能源与集团公司同时留存
归档。
第三十六条 项目因不可抗力或 第三十七条 项目立项后,在决策
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实施或运营的,由前后因不可抗力或客观原因无法继续
项4目单位提出项目终止方案,按投资实施或运营的,由项目单位提出项目
4 项目的决策流程审批。 终止方案,项目立项决策主体对项目
进行决策、核销或终止。
第三十九条 项目单位应切实落
5 实主体责任,严控高溢价项目,加强
5 境外投资前、中、后全过程商誉管理, 增加
化解高商誉潜在风险,切实夯实资产
质量。
第四十二条 项目单位应于每月 第四十四条 项目单位应于每月4
5日前按国际业务信息统计与报告的日前按国际业务信息统计与报告的要
要求向电投能源战略规划部(国际项求向电投能源战略规划部(国际项目
目6筹建处)提交专项报告,对包含境筹建处)提交专项报告,对包含境外
6
外项目前期开发、投资项目决策、计项目前期开发、投资项目决策、计划
划执行、进度控制、效益实现等情况执行、进度控制、效益实现等情况进
进行动态监控、分析与评价。 行动态监控、分析与评价。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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