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南极电商资讯
2020-01-16 17: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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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1-17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0-005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南极电商 公告编号:2020-005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民实业”)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9 号),相关具体内容如下:
“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原持有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极电商”或“公司”)
134,049,6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6%,为公司 5%以上大股东。南极电商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披露你公司减持计划,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南极电商股份
不超过 2450 万股,其中集中竞价减持将于公告披露起 15 个交易日后进行。9 月 26 日,你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南极电商股份 82 万股,减持金额 903.28 万元,减持数量占南极电商总股本比例为 0.033%。前述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未满 15 个交易日。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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