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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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 2019】第 180 号
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极电商”)持
股 5%以上股东, 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披露减持计划,拟通过大宗交
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南极电商股份不超过 2,450 万股,其中集
中竞价减持将于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进行。 9 月 26 日,你公
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南极电商股份 82 万股, 减持金额 903.
28 万元, 减持数量占南极电商股本的 0.033%,前述减持行为距离减
持计划披露日未满 15 个交易日。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 2018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
述问题,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 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规范股票买卖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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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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