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激励的预案
南极电商资讯
2018-09-18 19: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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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19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南极电商 公告编号:2018-099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激励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性别陈提述示或:重大遗漏。

1、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1.5亿元、不超过3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1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能通过的风险;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可能面临因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为促进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激励的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根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相关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股权激励或员工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能成功实施或虽已实施但筹措资金未能达到公司计划金额,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1.5亿元、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含11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727.27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总金额不低于1.5亿元、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3亿元,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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