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目 录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第 3—4 页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第 5—7 页
四、附件...... 第 8—11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8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9 页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第 10—11 页
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314 号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电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021-2023 年度以及 2024 年1-3 月)及其附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湘潭电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湘潭电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湘潭电化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湘潭电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湘潭电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湘潭电化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项 目 2024 年 1-3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
响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
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产生的损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03,263.70 403,960.05 -1,122,084.97 2,349,335.0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小 计 351,359.05 66,597,533.96 -1,578,474.53 80,463,753.22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 表示) 52,203.86 9,257,106.33 -186,703.08 20,783,456.71
少数股东损益 18,41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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