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何琪,1972 年 7 月出生,民建会员,法学本科学历,1994 年 12 月参加工作,
历任湘潭市岳塘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主任,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等。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参加了 9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会议 实际参加会议 委托出席会议 缺席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何琪 9 9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了委员会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对公司补选董事、聘任和改聘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核,了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
酬情况进行了审核。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本人将按要求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参加了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相关会议,就审计工作进展和相关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本人重视履职能力的提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 2023年度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于 2023 年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3、本人就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考察,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进行充分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认真提供相关备查资料,为本人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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