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章程修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说明
本次章程修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精简章程内容。因关联交易、独立
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等内容已在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中详细
规定,为避免冗长重复,结合《章程指引》的规定,删除了原章程中相应章节条
款。二是依据《章程指引》《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对部分
章节顺序和内容进行同步调整和整合,并将部分条款同步更新完善。
二、条款修订内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一条 为维护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简称“公司”、“本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1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00]148 号文批 公司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00]148号文批准,
2 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30300722573708K。 91430300722573708K。
第三条 公司于 2007 年 3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第三条 公司于2007年3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
3 2,500万股,全部为境内投资人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全部为境内投资
于 2007 年 4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人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 2007 年 4 月 3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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