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4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8-144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8)京仲案字第1600号仲裁案
《答辩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天马股份”)于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2018)京仲案字第1600号仲裁案答辩通知。2018年5月30日,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易智软”)股东北京浦和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浦和赢”)就与公司于2017年8月9日签订的《关于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北京仲裁委员会已于2018年6月12日对该案件予以受理。
一、有关本案的背景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拟以现金33,803.97万元收购博易智软56.3401%的股权。2017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收购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3.1154%股权的议案》,拟以现金25,524.91万元收购博易智软43.1154%的股权。2017年10月,公司以人民币3,050,079元收购徐晓东持有的博易智软0.5447%股份,公司与博易智软各股东分别签订了《关于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博易智软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购上海微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8)及《关于继续收购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3.1154%股权的公告》
2018年5月,公司收到博易智软部分股东李凯、张忻、张麾君、石中献、唐力、周海荣、苏忠慧、龚依羚、苏慕勤、柴磊、安奇慧、曹述建、支宝宏、张科、伊周琪、戈文奇、陈刚、张强、魏冰梅、上海霆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通知》,鉴于公司已长时间逾期履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特通知公司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同时上述股东保留追究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违约责任的权利。
2018年5月31日,博易智软股东云合九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就与公司于2017年8月9日签订的《关于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已于2018年6月11日对该案件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购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
2018年6月1日,博易智软股东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瑞信”)就与公司于2017年8月9日签订的《关于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北京仲裁委员会已于2018年6月13日对该案件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答辩通知>暨收购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1)。
二、《仲裁申请书》具体内容
1、申请人:北京浦和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被申请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事实与理由:
2017年8月9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关于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由被申请人按照约定条件受让申请人持有的博易智软379,404股股份,股权转让价款为9,116,284元。协议签订后,双方各自履行合同义务,达成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协议生效。双方于2017年11月21日共同完成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按照协议约定,被申请人应当于最晚2017年12月4日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5,469,770元,但被申请人至今未支付协议
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
4、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款5,469,770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以5,469,770元为基数,按照日0.03%的标准,自2017年12月5日起开始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提交仲裁请求之日为288,803.86元);
(3)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支付的律师费(暂计至提交仲裁请求之日为70,000元);
(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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