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4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8-141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重新组庭通知》暨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天马股份”)于2018年8月10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案号为(2018)京仲案字第1636号《取消开庭通知》、《重新组庭通知》、《开庭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期披露情况
2018年6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答辩通知>暨收购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1),2018年6月1日,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与公司于2017年8月9日签订的《关于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北京仲裁委员会已于2018年6月13日对该案件予以受理。
2018年8月2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案号为(2018)京仲案字第1636号的《开庭通知》和《组庭通知》,本案仲裁庭决定于2018年8月9日在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具体详见《关于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暨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4)。
二、《取消开庭通知》、《重新组庭通知》、《开庭通知》的主要内容
因原指定的首席仲裁员吴宋女士主动申请退出案件审理,北京仲裁委员会决定将原定于2018年8月9日进行的开庭审理予以取消,并决定重新组庭并于2018年9月5日14时在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七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宋红梅女士担任本案首席仲裁员、指定何笑冰女士、韩赤风先生担任本案仲裁员。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经查询,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已于2018年5月14日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公司持有的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股权公示冻结,公司尚未收到与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具体事项待后续有进展后将及时披露。
2、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的仲裁最终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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