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2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等有关规定,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
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价手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了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深圳市科陆智慧工业有限公司、科陆国际技术有限公司、宜春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四川科陆新能电气有限公司、四川锐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东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陆东自电气有限公司、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创响绿源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电绿源纯电动汽车运营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83.4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4.09%。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
1、组织架构
(1)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审议公司重大对外投资、重大交易、重大对外担保等事项。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以及公司财务、内控、风控、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监督。公司管理层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审慎行使董事会授权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以《公司章程》为基础,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等为主要架构的管理
制度,持续提升治理机构的运作效率,不断提高运作机制的规范科学性。
(2)内部机构设置
公司根据业务特点、发展战略和管理需求,持续对组织架构进行优化。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组织能力建设,提高组织运行效能,报告期内,公司将管理职能下沉并进行横向整合,设立了电气产品公司、储能产品公司、供应链、制造平台、品质管理、财经、证券、营运、人力资源、数字化变革、风控、审计、科技运营、产销衔接等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公司打造了敏捷型组织,加强产品战略落地及自主管理能力,更好的支撑业务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3)对子公司的管控
为保证子公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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