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4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根据《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裁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外代表总裁行事时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五条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
会秘书的聘任则按《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总裁职权
第六条 总裁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长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一)除应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交易事项外,其他交易事项由总裁(或其授权人员)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事项:
1、非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租入或租出资产、资产抵押、质押、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以及其他交易,达到下列标准的(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1)决定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 10%的事项;
(2)决定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一千万元的事项;
(3)决定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事项;
(4)决定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一千万元的事项;
(5)决定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一千万元的事项;
(6)决定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事项。
公司发生除委托理财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累计原则另有规定的事项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交易标的相关的同一类别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的规定。已按照上述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过 0.5%的交易。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的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的规定。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
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已按照上述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3、决定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的对外捐赠事项。
总裁做出上述决定应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备案。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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