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东港股份资讯
2018-04-10 15: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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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11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2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5%以上股东济南发展国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发展公司”)通知,获悉济南发展公司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大股 冻结股数 冻结 冻结 司法冻结执 本次冻结



股东名称 东及一致行动人 (股) 开始日 到期日 行人名称 占其所持 用途



股份比例



济南发展国有工 2018年3 2021年3 济南市历城 财产



业资产经营有限 否 29,741,931月20日月19日 区人民法院 89.96% 保全



公司



合计 - 29,741,931 - - - 89.96% -



二、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



本次济南发展公司所持公司股票被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是因为一笔担保事项的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



济南发展公司正积极和相关方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妥善解决本次股份被冻结事宜。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济南发展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33,06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9%;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处于冻结状态的数量累计为33,062,400股。其中,国有股转持冻结3,320,469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4%;司法冻结29,741,931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9.96%。两项冻结数量合计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9%。



本次济南发展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提醒济南发展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数据。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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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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