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5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系国内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我们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2、关于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意见
经审慎调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提供任何对外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0。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无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意见
该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董事会出具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不超过8亿元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涉及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7、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确认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
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该预案中的现金股利分配计划,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时该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8、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按照重大关联交
易的审议程序对本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事宜进行了审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2017 年度,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审批的方案,办理完成了三家控股子公司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向JoySpringLimited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13,510万元,2017 年三家控股子公司均完成了业绩承诺指标。本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郝纪勇 万刚 许斌
2018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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