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7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8-057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通信”或“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27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和2017年两期限制性股票合计363,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1名2016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详细情况如下:
一、公司目前实施的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6年7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激励计划拟采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股票来源为向254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74元/股,数量为57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69%。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16年8月11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2016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授予公司241名激励对象合计557.1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8月29日。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4、2016年9月13日,公司完成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授予日为2016年8月29日,授予对象241名,授予价格5.74元,授予数量557.1万股,上市日期为2016年9月14日。
5、2017年6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1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7年9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9人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1,587,480股申请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9月18日。
7、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8、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27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和2017年两期限制性股票合计363,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1名2016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二)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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