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晚间,上市公司罗平锌电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云南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南证监局对罗平锌电及时任罗平锌电董事长杨建兴、时任罗平锌电副董事长李尤立等20位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此前的6月21日,生态环境部发文《曲靖市委市政府官僚主义上市公司环境污染触目惊心》,其中提到,上市公司罗平锌电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
罗平锌电的环保问题在2016年就已提出,2017年年度报告中,罗平锌电称,“公司目前各项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状况均为良好。”事实上,罗平锌电今年依然被发现“危险废物底数不清,随意堆存。据督察人员估测,堆放总量应在10万吨以上”等问题。
云南证监局称,罗平锌电未按照规定临时报告和在 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10 万吨含铅废渣整改处置的情况。
此外,罗平锌电未按照规定披露罗平锌电富乐采矿厂被罗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情况;未按规定披露全资子公司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被安顺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控股子公司罗平县天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被曲靖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的的情况。
云南证监局决定,对罗平锌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对杨建兴、李尤立、喻永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款;对洪巩堤、周新标、李良通、桂国飞、赵德军、王家林、薛光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对张金选、华一新、蔡庆辉、朱德良、朱锦余、张芙蓉、黄红英、杨洪刚、柏玉明、张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