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
三钢闽光资讯
2025-01-05 16: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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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1-06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可持续发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管理,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可持续发展,是指公司在经营发
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
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公司可持续
发展职责,评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
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积极履行可持
续发展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绿色、智能、可持续的新发展理念,
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
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应当建立与员工多元化的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
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在污染防治、
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一条 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
股东利益的同时,应当在社区福利、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等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
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
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管理体系为:

(一)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设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由公司主管领导、各部门经理、各子公司主管领导和可持续发展工作对接人组成,负责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履行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公司证券事务部(以下简称证券事务部)为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的牵头
单位;

(四)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四条 可持续发展工作相关各方职责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理架构、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职责;审定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报告。

(二)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并就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可持续发展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制定,及相应的实施规划及绩效,定期检讨可持续发展目标达成的进度,并就需要提升表现所需采取的行动给予建议;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三)可持续发展工作组:贯彻落实公司可持续发展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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