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2023年修订)》的公告
三钢闽光资讯
2024-04-25 19:34:2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4-028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2023 年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12 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公司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
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
事会时生效: 时生效:

(一)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 (一)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
低人数; 数;

(二)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 (二)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本章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 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董事的辞职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
在上述情形下,董事的辞职应当在下任董事填 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生效之前,拟辞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生效之 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存在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第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
3.2.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日起 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
成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
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 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下列情形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下列情形外,
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职将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 (一)监事辞职将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
低人数; 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