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钢闽光资讯
2023-12-26 18:58:3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12-27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3-053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敏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20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 5 人(发出表决票 5 张),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5 人(收回有效表决票 5 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 弃 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
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下 同 )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明确了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况处理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可以保障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 弃 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该《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 弃 权。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公司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