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7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3-053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敏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20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 5 人(发出表决票 5 张),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5 人(收回有效表决票 5 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 弃 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
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下 同 )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明确了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况处理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可以保障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 弃 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该《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 弃 权。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公司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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