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2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3-041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拟对现行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本)》(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三钢闽光股份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三钢闽光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福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和监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事作用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通知》(闽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证监公司字[2013]42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本规则。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
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2 日将书面的会 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2 日将书面的会
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邮件或者其他方式, 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监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非直 提交全体董事、监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 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
录。 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不受上述提前二日通知的时间限制),但召集 知(不受上述提前二日通知的时间限制),但召集
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应当及时将议案内 公司应当及时向独立董事及其他董事发出董
容和相关资料提交给独立董事及其他董事,需要独 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立董事事前认可或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应当至少 会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
提前 5 天提交给独立董事。 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为独立董事提供有效沟通渠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 道。
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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