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指出企
莱宝高科股友
2018-05-25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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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8年5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指出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当年工资总额应下降,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贵司是国有企业是第一大股东,应该受到上述规定约束,在贵司效益下降,股价连续大跌的情况下,管理层的高薪是否应予以下降? 【答】莱宝高科: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为社会公众上市公司,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仅为20.84%,该股东为央企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所处行业为充分竞争行业,日常经营管理及工资均按照市场化机制运作,在公司任职工作的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的薪酬均依照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相关规定执行。因此,您上述提及的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与上市公司无关。谢谢!¶¶2018-05-26 14: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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