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30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2023 年度,深圳莱宝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 董事会 2023 年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 2023 年度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
没有发生董事缺席会议的情形。
2、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分别为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4、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经理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等14项议案。
(2)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莱宝光电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4)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等8项议案。
(5)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地
方政府合作投资微腔电子纸显示器件(MED)项目的议案》。
(6)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
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2023年11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8)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二、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2023 年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按照
《公司章程》、各个专业委员会各自的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则、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
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具体完成工作情况如下表所示:
召开会 提出的重 其他履 异议事项
委员会名称 成员情况 议次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要意见和 行职责 具体情况
建议 的情况 (如有)
2023 年 3 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 无 无 无
第八届董事 邹雪城、臧 月 18 日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战略委员 卫东、李绍 2 2023 年 10 审议《关于公司拟与地方政府合作投资微腔
会 宗 月 10 日 电子纸显示器件(MED)项目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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