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控股股东存在的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
能特科技股友
2018-10-17 1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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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的控股股东存在的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行为,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这么长时间里,公司董事会难道一点都没发现?公司董事会及各董事尽职了吗?难道你们没责任吗? 【答】ST冠福:因控股股东是隐瞒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擅自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情况下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毫不知情,且控股股东违规对外借款的款项全部没有进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账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一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对公司重大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并监督证券部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谢谢!¶¶2018-10-18 19: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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