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7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同意函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内容详实,有助于各位董事在关联交易事项上作出合理的判断。
经过事先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其正常经营活动所需的业务,并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或交易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的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对公司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认可,并同意公司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予以审议,且关联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特此说明!
(此页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同意函》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梅平 徐前权 查燕云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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