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药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超)
海翔药业资讯
2024-04-28 15: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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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超)

作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就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梁超,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8年8月,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财务部、海洋经济办公室,台州学院财务管理系专任教师,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台州学院金融系副主任,浙江富华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能源投资总经理。2022年11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以通讯方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次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式参加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自参加会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6 1 5 0 0 否 1

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3次,参加提名委员会3次,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在履职期间内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做好各项工作事务。报告期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流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议案,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仔细审查,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重点学习了新《公司法》、证监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提高了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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