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董秘你好,请问2017年11月,经王立军审批、曾德雄经办,
浔兴股份将约5327万元款项转至甘情操个人名下银行账户办理定期存单。上述款项中除约1770万元属于应支付股权转让款外,剩余的约3557万元财务资助未经浔兴股份董事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义务。这个事情最后如何解决的? 【答】浔兴股份:你好!
该事项是2019年4月12日(2019-019公告)回复福建证监局监管函中首次披露的。2020年1月16日福建证监局对直接责任人王立军、曾德雄出具了警示函(【2020】4号决定书),对公司责令改正(【2020】5号)。公司在2020-004号公告中披露了福建证监局对你提问所述事实的认定结论。2020年2月26日,公司向福建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明确该事项的责任主体,启动内部问责和司法追偿;将资金安全作为内控风险重点锦绣检查,建章立制强化对资金管控和监督,修订《对外投资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并于2020年4月30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遵照执行。谢谢你对公司的关注。¶¶2024-06-18 17:32:04 §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