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智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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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6 16: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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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17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陈爱文先生、王乐平先生和周兰女士,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黄志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陈爱文 王乐平 周兰



二○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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