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普力: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易普力资讯
2024-04-26 1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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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对外形象,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
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公司股东、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及其他
相关机构或人员。本办法所称的投资者为上述人员或机构的总称。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

第二章 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同;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市场支持;

(三)树立尊重投资者管理理念,形成“尊重投资者、服务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董事长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主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
系活动,包括股东大会、业绩发布会、新闻发布会、路演推介、重要境内外资本市场会议和重要的财经媒体采访等。董事长不能出席的情况下,除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由董事长授权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主要职
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拟定和实施公司投资者关系计划;

(二)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三)全面统筹、安排并参加公司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

(四)为公司有关投资者关系的重大决策提供参谋咨询;

(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介绍公司信息披露的进展情况及资本市场动态;

(六)根据需要安排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七)其他应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的有关投资者关系管理事项。

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等在接
待投资者、证券分析师或接受媒体访问前,应由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接,并与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董事会秘书应从信息披露等角度提出建议。
第九条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
导下,具体负责投资者关系事务,主要包括:

(一)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日常沟通与交流;

(二)具体安排落实公司各项投资者关系活动;

(三)及时总结并汇报资本市场动态及投资者对行业与公司的看法、建议,积极进行市值管理;

(四)参加公司重要会议,发挥参谋咨询的作用。

第十条 各部门和各单位有义务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投资者关系
管理的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协助提供相关数据信息和业务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数据、资料负责,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协助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和实地考察等。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财经公关公司等专业投资者关系中介机构
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媒体关系、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危机处理、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安排等事务。

第十二条 公司应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提供专项经费,
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便携式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持公司网络和对外咨询电话的畅通,为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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