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宝: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生意宝资讯
2018-05-21 18:02:3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5-2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17]22号)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已于2018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20日。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8年5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浙江省杭州市莫



干山路187号易盛大厦11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本



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持有公司股份数141,416,8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9579%。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取得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人,持有公司股份数15,642,7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898%。据此,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持有公司股份数157,059,6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1477%。以上股东均为截至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锦天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的内容



1. 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17年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