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9
司债券(第二期)更名的公告
2018年4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证监许可〔2018〕608号”文核准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申报时命名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因跨年原因,根据命名规则,本期债券名称确定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现相关各方对本次债券公告材料中涉及名称变更的内容及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说明:
一、名称已变更的文件
下列文件名称中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变更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并重新盖章(或签字)确认效力: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2.《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
以上文件对名称作出修改后,未对文件中的实质内容造成影响。
二、名称未变更的文件
开发行公司债券”未作变更(以下简称“未变更文件”):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三、未变更文件之法律效力
发行人承诺本承诺函第二条中的相关文件同样适用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文件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变。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承诺函第二条中的相关文件同样适用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文件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变。
(以下无正文)
发行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牵头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联席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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