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关于新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中泰化学资讯
2024-04-23 18: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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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48216 债券简称:23 新化 01

债券代码:148437 债券简称:23 新化 K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于2024年3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收到《决定书》之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进行整改,并向新疆证监局报送了书面整改报告。现就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责令整改事项

问题 1: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支付预付款、代垫费用等形式,向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2021 年累计发生
2,153,912,371.55 元,占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8.54% , 2022 年累计发生
5,564,145,921.00 元,占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1.61%,2023 年累计发生
698,979,825.60 元,占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72%,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中泰化学资金。截至目前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中泰化学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第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五条的规定。

问题 2: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未恰当选择贸易收入核算方式,导致 2020 年虚增收入
896,982,946.64 元,占 2020 年营业收入的 1.07%,虚增成本 896,982,946.64 元;
2021 年虚增收入 2,139,728,326.49 元,占 2021 年营业收入的 3.43%,虚增成本
2,139,728,326.49 元;2022 年虚增收入 4,248,474,643.06 元,占 2022 年营业收入
的 7.60%,虚增成本 4,248,474,643.06 元。上述事项导致中泰化学 2020 年至 2022
年定期报告以及 2023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存在披露不准确问题。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0 号)第四条的规定。

二、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成立整改工作小组

公司成立整改工作小组,针对《决定书》提出的有关问题,逐一落实各项整改内容,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公司管理层负责整改工作的开展及工作计划的具体执行事项。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完成时间:已完成,后续将保持持续规范运作

完成情况:结合本次整改事项,进一步明确后续安排和改进、完善措施,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

(二)归还占用资金及利息

针对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方积极沟通,督促其尽快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各相关子公司财务负责人

完成时间:2024 年 4 月 23 日前完成,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完成情况:公司按照“公平、公开以及等价有偿”原则向控股股东主张权利,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收取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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