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江苏国泰资讯
2018-06-22 16: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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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23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18-60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76,187,169股扣减回购并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5,413,124股后股本1,570,774,0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14,154,809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由原来的总股本1,576,187,169股减少至1,570,774,045股,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国泰:关于完成回购及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公告》。本次总股本的变化不涉及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调整。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70,774,0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8年6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年6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09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 08*****649 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

3 08*****054 张家港保税区亿达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
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1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4、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审查与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09号国泰大厦3009

咨询联系人:徐晓燕
咨询电话:0512-58988273
传真电话:0512-58988273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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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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