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5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17-15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2017年3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
24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15:00至2017年3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张家港市人民路109号国泰大厦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6 人,代表股份
726,962,0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16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4
人,代表股份636,583,8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6857%。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12人,代表股份90,378,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8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23 人,代表股份191,451,3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84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01,073,1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36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90,378,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800%。
(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关于变更国泰东南亚纺织服装产业基地项目并实施新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929,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32,5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418,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0%;反对32,5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邵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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