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2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出售北京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近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2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对公司出售北京房产的事项表示关注,并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并补充披露。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请补充披露上述房产的取得方式、取得时间、权属证明载明的土地性质和房屋性质、折旧情况、账面价值,该房产在你公司的实际用途、最近一年又一期产生的收益(如有),以及出售该房产对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情况及补救措施(如有)。
回复:
公司本次出售的4套北京房产系2009年5月参与司法拍卖竞得,房产登记时间均为2009年12月26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有偿(出让),房屋性质为商品房,规划用途为住宅。上述房产的账面原值共计658.59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403.03万元,已折旧金额为255.56万元。
该房产所在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大部分为办公场所,没有配备燃气管道(注:该小区其他几栋楼配有燃气管道),又称“白云时代大厦”A座。公司在持有该房产期间,已将4套房产分户隔墙及内分隔墙打通,实际用途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乾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华科技”)的办公场所,未产生直接收益。
标的房产始建于2000年,所在小区配套设施比较老旧。为了更好地发展业务,乾华科技已于2018年5月租赁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68号银座和谐广场西侧写字楼作为新办公场所,租赁面积716.87平方米,租金为124.88万元/年(包含空调、物业、公共区域卫生打扫、公共区域水、电费用)。装修新办公场所及此次搬迁,乾华科技花费共约100万元。因在公司出售房产前,乾华科技已提前做好搬迁部署,本次出售房产对其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反而在实质上节省了公司的整体运营成本。
在经济形势“去杠杆”的大环境下,为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降低异地管理维护成本、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适当控制银行借款规模和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公司决定对外出售标的房产,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更好地集中资源发展主营业务。
2、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
(1)请补充披露评估机构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标的是否存在活跃市场、相似的参照物、可比量化指标和技术经济参数的具体数值及明细的确认依据(如地理因素、时间因素、权属性质、配套情况、用途、面积等)、可比案例的详细情况。
(2)请评估机构分析评估假设、评估参数选取的合理性及与实际情况的相符性;说明未将评估说明列为评估报告附件的原因;评估程序的具体执行过程、取自于第三方数据准确性以及与实际情况相符性的核验过程;评估程序、评估文件的合规性。
(3)请独立董事对评估假设、评估参数选取的合理性及与实际情况的相符性,以及评估程序、评估文件的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4)请全文披露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回复:
(1)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相关问题之专项说明》。评估机构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的具体情况如下:
A、评估方法及物业概况
本次评估的房产位于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房屋实际用途为办公,需房地合一进行评估,不适合采用成本法,办公房虽然有大量的租赁市场,但是目前租售比过低,采用收益法难以反映房产的准确市场价值。由于该类房产具有一定的购买市场,类似房产网上挂牌信息较多,可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确定采用市场法评估。
委估房产位于A座15层。由于大厦临街且有较大的地面停车场,所以除了底层商铺之外,整幢楼的大部分业主将房屋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只有少量业主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目前该栋楼A座(即1单元)5-11层为汉庭酒店客房、12层以上为公安部金盾影视文化中心、中国城乡工委双创办公室、钓鱼台御园金品、法规天广传媒、北京健康管理协会等多家单位作为办公楼使用。
评估人员通过走访周边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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