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海: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听证申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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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 18: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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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20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新海 公告编号:2024-021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听证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听证申请,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一、 提交听证申请的背景及情况

2024 年 2 月 5 日,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事先告知
书》(公司部函[2024]第 119 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根据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 号)认定的事实及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公司 2016 年至 2018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负值,2019 年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触及深交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5.1 条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拟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
退市。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
细则(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目前,公司已正式提交书面听证申请。

二、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在
期限内提交书面陈述及申辩等材料。

三、必要的风险提示

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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