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海: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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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5 18: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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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16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 新海 公告编号:2024-003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股东质询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4〕1 号),对曾金辉将其持有的迪比科 10.73%股权转让给我公司,折抵其和抚州若彦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下称“若彦咨询”)应付公司剩余业绩补偿款 4,243.63 万元相关事项,依法行使股东质询权。公司收到《股东质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回复,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并公告如下:
问题:

2023 年 12 月 22 日,你公司发布《关于确认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业绩
补偿方案暨签署<业绩补偿及股权转让合同>的公告》。公告显示,曾金辉将其持有的迪比科 10.73%股权转让给你公司用于折抵其和若彦咨询应付的剩余全部业绩补偿款 4,243.36 万元,而你公司之前多次公告披露的剩余业绩补偿款金额为
4,743.63 万元,如你公司在 2023 年 10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对中证中小投资者
服务中心<股东质函>回复的公告》及历史定期报告中称:“2021 年 12 月 22 日,
公司与曾金辉、若彦咨询签订《业绩补偿及股权转让合同》,各方确认曾金辉将
其所持 8.5%股权折抵业绩补偿款 3,361.68 万元,剩余 4,743.63 万元按协议继
续以现金或股权形式进行偿还”。本次公告同时披露,若彦咨询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向你公司支付 500 万元业绩补偿款,但你公司历史公告从未披露该 500
万元业绩补偿款事项。请你公司说明曾金辉和若彦咨询应付你公司业绩补偿款是否已全部偿还完毕,本次公告披露曾金辉和若彦咨询应付你公司业绩补偿剩余金额发生变化的原因,并说明前期你公司未披露若彦咨询于 2020 年 12 月向
你公司支付 500 万元业绩补偿款事项的原因。

回复:

公司于2020年6月4日与曾金辉先生等各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及股份回购框架协议》,约定曾金辉先生和若彦咨询以不低于20,000万元价格回购公司所持有的迪比科17.86%股权(详见公司2020年6月5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经公司管理层的努力,于2020年12月28日收到由若彦咨询支付的500万元股权转让款作为诚意金,后由于此方案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且迪比科的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没有实施。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与曾金辉、若彦咨询签订《业绩补偿及股权转让
合同》,各方确认曾金辉所持 8.5%股权折抵业绩补偿款 3,361.68 万元,剩余4,743.63 万元按协议继续以现金或股权形式进行偿还,具体方式由双方后续确定,经股权转让后,公司合计持有江西迪比科 26.36%的股权,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实施完毕。

若彦咨询支付的 500 万元股权转让款就变成了股权转让项目未能实施的遗留事项,结合公司的现状,公司管理层一致认为将该 500 万元股权转让款纳入到业绩补偿谈判中,即有利于补充公司现金流也可避免公司对该资金暂用期间的利息支出,符合公司利益。经过艰难的谈判,最终与若彦咨询达成一致,并约定在
2023 年 12 月 21 日与迪比科及其股东曾金辉和若彦公司签订的《业绩补偿及股
权转让合同》中,具体内容为:“1.1 若彦咨询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向公司支
付 500 万元业绩补偿款,各方同意,甲方(曾金辉及若彦咨询)应付乙方剩余业绩补偿金额由 47,436,327.23 元变更为 42,436,327.23 元,与剩余业绩补偿金额对应的同等价值的股权为 10.73%(901.32 万股),若彦咨询对曾金辉应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含补偿方式)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迪比科 2023 年 12 月的股东名册显示,公司股权已经由 26.36%变更为
37.09%,曾金辉和若彦咨询应付公司业绩补偿款已经全部偿还完毕。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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