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2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资印度万丰暨投资年产300万套铝合金车轮项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查,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1、该项目充分考虑了印度市场需求、人力成本、工艺技术以及经济效益等因素,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该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印度万丰市场份额,提高市场占有率、降低贸易壁垒风险,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摩托车铝合金轮毂市场全球领跑地位,为公司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
3、该事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同意增资印度万丰暨投资年产300万套铝合金车轮项目事宜。
独立董事:杨海峰储民宏 王啸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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