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住工:回购报告书
海鸥住工资讯
2024-02-19 17: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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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20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 4.97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或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全部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状况和财务资金状况,决定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的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十六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4.97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97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8,048,289 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数的 1.24%;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97 元/股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 4,024,145 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6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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