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关于无法按期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万邦德资讯
2018-12-13 15: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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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2-14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18-089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法按期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8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18年6月15日披露了相关公告。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首次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的6个月内(即2018年12月15日前)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

2、公司决定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相关议案,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万邦德,证券代码:002082)自2017年12月18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并于2017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82)。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2018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018年6月26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8】第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就《问询函》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落实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万邦德,股票代码:002082)于2018年7月19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8月17日、2018年9月5日、2018年9月29日、2018年10月27日和2018年11月24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和《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
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无法按期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原因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7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公司预
计无法在公司首次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的6个月内(即2018年12月15日前)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后续工作安排

(一)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

董事会决定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时公司将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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