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4)
万邦德资讯
2024-04-25 20: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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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制度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制度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本工作制度履行相关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若出
现紧急情况需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临时会议可不受本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委员主持。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战略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授权范围和期限。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权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投票或通讯表决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表决的选项为同意、反对、弃权;与会委员应当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选项的,召集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方式举行。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形式。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但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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