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0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SUN PAPER CO., LTD.
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代码:002078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含全
资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保证企业经营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
(三)确保企业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四)提高企业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监事会对
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
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配置必要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
应具备与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
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得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对象应及时向审计
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
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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