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纸业:太阳纸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太阳纸业资讯
2024-04-09 20: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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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0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SUN PAPER CO., LTD.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代码:002078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收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四)公司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环节等可以获取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

重大事项出现时,无法确定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的,最先知悉或者应当最先知悉该等重大事项者为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督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的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
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

报告义务人应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章节第七至十三条所述情形或事件时,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予以报告。

第七条 会议事项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

第八条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另有规定外,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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