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纸业:太阳纸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太阳纸业资讯
2024-04-09 20: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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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0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SUN PAPER CO., LTD.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002078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以盈利或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而进行的资产或资本类运营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增资扩股、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证券金融类投资及其他投资行为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
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决策程序执行。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证券部,负责寻找、收集对外投
资的信息和相关建议。

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可以提出书面的对外投资建议或信息。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等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
在行业的成长性、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对该项目已有或有潜在的限制、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项目投资所需资源、项目竞争情况、项目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相吻合等方面进行评估,认为可行的,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并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

第十条 经理层组织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认为可行的,组织编写项目的
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
投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
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合理决策。
第十四条 董事会、股东会就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审议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
素并据以作出决定:

(一)对外投资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二)对外投资事项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
年度投资计划;

(三)对外投资事项经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对外投资事项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

(五)就对外投资事项作出决议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对投资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投资事项有利害
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六条 公司应审慎决策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
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

第十七条 投资项目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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